优酷质疑搜狐伪造公证书 名誉权纠纷一审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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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科技   作者:郭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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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科技讯 5月25日下午消息,优酷状告搜狐侵犯名誉权一案今日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在证据交换举证环节,优酷对于搜狐提交的公证书真实性提出质疑,认为涉嫌伪造。审判长宣布本案将在核实公证书后再次审理。

优酷称搜狐言论影响其广告签约

优酷代理律师在法庭上对起诉原因进行了阐述:搜狐与其在视频领域属于竞争关系,搜狐召开媒体发布会称优酷为“盗版基地”,并在搜狐上刊发《亿元索赔考验中国最大视频盗版网站》。

与此同时,搜狐CEO张朝阳对外控诉优酷三大罪状,称“优酷只用少量的正版内容,然后放在首页上标榜自己是正版;优酷是盗版网站根本就没有购买版权就任意播放”。

优酷表示上述文章和言论被多家媒体和网络机构引用,给优酷造成极大负面影响,甚至造成广告合同无法续签。因此其在诉讼请求中请求法院判定搜狐侵犯名誉权,删除侵权信息,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10天。

搜狐代理律师在答辩时表示,优酷网所指责的搜狐诋毁优酷说法并无事实依据,其观点是《亿元索赔考验中国最大视频盗版网站》属于转载文章,并不是搜狐发表的文字。搜狐代理律师同时认为,该文字是对视频盗版问题做出的批判和揭露,所反映的是行业规则,因此不需要承担责任。

对于张朝阳的公开言论,搜狐代理律师称张朝阳言论的背景是作为反盗版联盟的倡导者,对于整个行业现状的倡议。“相关言论并非虚构事实,也为采用诋毁诽谤言论,都没有超出合理的批评权限,因此不应该属于侵权。”

优酷质疑搜狐公证书造假

在法庭答辩过后进入证据交换环节,优酷列举了搜狐此前侵权官司的判决书等24项证据。而搜狐则向法庭提供了5组证据,其中有三份公证书,涉及到优酷网视频数量的拷屏页面、优酷网自称为“第一视频网站”页面及屏蔽和日本等海外网站页面。

不过在此环节,优酷代理律师申请查看公证书原件,并当庭指出上述三份公证书,是由一个人在同一天做出的公证,并且公证书标示日期是“2009年12月29日”,但是公证书上的内容却属于“2009年12月30日”。

“怎么可能提前一天对未来的内容做公证?我们对这些公证书的真实性表示质疑。”优酷代理律师说。对于此事搜狐代理律师的回应是,公证书是开庭之前从公证处取得,“但公证时间、是否和打印时间、地址有出入问题,我们也需要仔细向公证处询问。”

审判长当庭表示,本次审理中优酷对于搜狐提供的三份公证书有异议,因此公证书内容需要进一步核实,所以必须在确定相关证据的法律效力后,才能继续对本案进行审理。(崔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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