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通信信息报 作者:真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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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节前,互联网电视的日子不平静,广电总局再度出手监管互联网电视。据《中国证券报》报道,广电总局《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管理规范》、《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管理规范》两份文件将针对互联网“集成业务”和互联网“内容服务”进行监管,分别颁发两类牌照,地方广电播出机构将获得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牌照。但紧随其后,央视新闻披露互联网电视涉黄,着实让很多人大跌眼镜,也让初露头角的互联网电视遭遇“倒春寒”,陷入尴尬。
应该说,一个在牌照之困中蹒跚起步的新兴产品,在尚未被用户所熟识,产业前景依旧模糊的情况下,惊现淫秽视频,无疑使其今后的发展陷入困境。有资深业内人士称,只有监管政策彻底明朗化,互联网电视产业才有望迎来转机。所以,该行业眼下亟需 的行业标准出台,并由监管层引导其步入规范化轨道。
涉黄!互联网电视前景再度蒙阴
据奥维咨询烝VC统计,2009年全年,中国市场共销售互联网电视99.1万台,销售额达71.1亿元,分别占整体平板电视市场的4%和6%。奥维咨询烝VC 预测,2010年,中国互联网电视市场零售量将超过600万台,市场增速将超500%。
互联网电视的市场商机和需求越来越多,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是大势所趋,前景广被看好。但与其发展不协调的是,该行业尚处监管“盲区”,日前甚至惊现裸体淫秽视频。据央视报道称,互联网电视具有上网功能,却成为浏览淫秽视频的窗口。卖场人员称内容是正版的,甚至有部分高清影片。但央视记者调查发现,大部分视频画面粗糙,清晰度极差,一眼就看出是盗版的。
互联网电视涉黄,老百姓如何抉择?“这对于厂家和消费者来说都将是沉重的打击。”业内人士分析称,对于厂家,前期的投入和开发将一下子蒸发,如何应对消费者对售出产品的质问及处理更是火上浇油;对于消费者,他们是最大受害者,不仅高价买回一个以易废品,而且还要为如何处理“废品”犯愁和闹心。
究其原因,有业内专家分析指出,现在互联网电视方兴未艾,就等着各大视频网站“煮米下锅”,但现在获得内容提供牌照的只有CNTV、上海文广、杭州华数等少数几家,市场需求与供给出现不平衡,因此内容管理上才出现缺失。
为此,广电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最新发布的两个关于互联网电视监管的规范指出,在互联网电视播出的内容方面,“持有集成业务牌照的机构要对与其连接的互联网电视节目服务平台的合法性进行审核,不得与未持有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牌照机构所建的节目服务平台相连接。”可以说,有效的互联网电视监管将加速中国家电业的发展,但在完善的监管制度未出台之前,互联网电视虽然前景广阔,道路却不会太平坦。
互联网电视坎坷之路:监管频在牌照上惹争议
据了解,国内众多电视厂商已将互联网功能做成电视的标准配置。从3月底开始,国内一线电视厂商开始密集推出新产品,而且新产品无一例外均为互联网电视。上月初,一直悬而未决的互联网电视牌照终于尘埃落定,上海文广、CNTV、杭州华数获得广电总局颁发的三张互联网电视牌照。此举曾被认为是政策明朗化、互联网春天将至的信号。
但基于目前互联网电视产业仍处于起步阶段,获益机会尚不明显,产业发展仍存瓶颈。综观而言,国内拥有自主内容平台和节目资源的彩电企业非常少,且宽带速度也难以满足与高清电视类似的高质量显示画面。因此,互联网电视发展需要一个缓慢的过程。由于缺乏监管,不少互联网电视可以直接接入公共互联网。这让广电总局十分忧虑,去年曾一度叫停互联网电视的销售。
因此,近段时间,广电总局对互联网电视的监管措施频频出现,又被业界认为是对互联网电视的打压。互联网电视的出现,是一次基于应用功能的全新升级与商业模式转变,对于在上游面板领域缺乏核心技术的国产彩电厂家来说,其意义犹如救命稻草般重要。但由于受到国家广电总局对内容运营平台的监管,互联网电视产业道路阴霾密布。
有专家从更深一个层次来分析,互联网电视产业对现有的内容监管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由于电视机已经成为目前网络传媒体系中不可分离的终端部分,互联网电视基于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传输内容,使监管更加困难,广电部门传统的监管体系和手段已经难以胜任,于是只能严格控制互联网电视内容运营牌照的发放。
由此也说明,对于一个新兴产业来说,监管分寸太重或太轻都不妥,一味严惩必然引发风波,发牌并不能意味着监管一劳永逸。
亟需制定科学完善的行业标准
快速的技术发展和市场的需求背后,需要一个健康市场的培育。互联网电视“涉黄门”是一个警醒:监管真空地带和行业标准的缺失将是长远发展的最大障碍。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电子设备与系统研究中心主任张素兵表示,广电系企业依靠牌照在互联网电视内容运营平台上进行垄断,是不利于产业健康发展的。只有建立开放式的互联网电视内容平台,让彩电生产厂家自建的内容网站积极参与进来,才有利于互联网电视产业迅速做大做强。
广电总局“双牌照”收紧管控值得肯定,但也需注意细节。广电总局要求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和与其相对应的互联网电视机客户端必须是完全绑定的关系。目前主要的矛盾是这方面的监管有必要对互联网电视所接入的内容源进行监管,从而制定科学完善的“接入机制”等标准。随着互联网电视牌照的发放以及相关标准的制定,互联网电视在内容保护和终端设备生产等方面都将有科学的依据,这对外资品牌进入该领域也将起到关键作用。
可以说,对一个新事物新行业进行“从小抓起”的监管无可厚非且必不可少,但如果没有一个规范化的标准和适当的分寸,架空了监管的良好初衷,就容易走向另一个极端,对新生产业的成长是一种潜在危险。从眼下的业界争议来看,监管应该先明确行业标准和规范条例,让互联网行业真正进入有法可依的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