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腾讯科技 作者:妮子
11月27日消息,优朋普乐今天就昨日起诉优酷侵权案胜诉一事作出表态称,今后反盗版联盟不再针对其他视频分享网站发起个别诉讼,反盗版的工作也将进入新的阶段。
昨日下午,优朋普乐起诉优酷侵权案在海淀法院知识产权厅开庭审理,法院判决优酷赔偿总计人民币45万元,并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2009年9月,以搜狐、激动网、优朋普乐为发起人的中国反视频盗版联盟,起诉优酷网,并要求索赔人民币5000万到1亿元。
优朋普乐方面表示,“我们获悉11月26日北京海淀法院知识产权庭对反盗版联盟发起的优酷侵权盗版案件的一审判决,法院认定优酷盗版侵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以此判罚优酷人民币45万元。此案的一审结果传达了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我们备受鼓励。”
优朋普乐称,“第一阶段针对优酷和迅雷两个具有代表性的盗版网站提起诉讼,最直接的目的在于证义公理,即清晰定义谁是盗版商,谁侵犯了包括出品机构、发行商在内的权利人的权利,今后反盗版联盟不再针对其他视频分享网站发起个别诉讼,反盗版的工作也将进入新的阶段。”
对于此案的判决结果,优酷网作出回应称,“这是正常的法律诉讼流程,不足为奇。 ”
优酷称继续质疑优朋普乐版权诉讼资格,并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而优酷在9月17日状告搜狐网对优酷网版权侵权和名誉权侵犯的诉讼案将会在下月判决。
优酷同时明确表态,这是优朋普乐与优酷之间的法律诉讼案件,所谓的反盗版联盟在诉讼主体上根本不存在,只是作为一种炒作的象征,试图达到危言耸听的媒体效果。(文/木水)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