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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09:03:23]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关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本次网上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王要勤。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北京奥蓝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蓝德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05:43]
[主持人]:利用开庭前的时间,我来介绍一下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情况。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是于1995年4月经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地处北京市丰台区东部方庄路10号,辖北京市东部9个区县法院,受理东城、崇文、朝阳、丰台、顺义、通州、平谷、密云、怀柔9个区县发生的重大一审案件及上述法院审理后上诉的案件。[09:06:05]
[主持人]:北京市二中院共设13个审判机构,6个职能机构,共设33个法庭,最大的法庭可容纳近400人旁听。CBD——中央商务区、多个工业开发区和部分中央机关、北京市委市政府机关部门及外国驻华使领馆等重要部门均位于辖区之内。[09:06:24]
[主持人]:特殊的区位环境和经济、社会背景,使该院案件持续上升,重大、疑难、新类型案件多,审结的案件中有的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载为案例,有的被选入《判解研究》。法律博士、硕士、及法律本科学历者占全院总人数的76%。法官撰写的法学论文在全国和北京市法院系统学术研讨中频频获奖;每年在法学理论刊物上发表的学术文章百余篇。我们院还多次被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首都法院先进集体”,其中有多名法官被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首都法院先进法官”等称号。[09:06:36]
[主持人]:下面我简要介绍以下北京市二中院民五庭的情况。民五庭为知识产权庭,负责审理辖区内的各类知识产权案件。该庭自1995年以来,共审理了5000余件知识产权案件。[09:06:48]
[主持人]:早在1999年,二中院就在全国最早审理了一大批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的案件。该庭还审理了全国首例涉及“商标即发侵权”案件,全国首例涉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著作权案、全国首例涉及“网络实名”、“网站名称”、“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的案件,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知识产权制度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09:07:00]
[主持人]:二中院知识产权庭还成功审理了一大批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包括被称为“中国汽车知识产权第一案”的“丰田”诉“吉利”商标侵权案、“本田”诉“力帆”商标侵权案、被商业软件联盟评为最佳案例的美国AUTODESK公司诉龙发建筑公司计算机软件侵权案、被西方媒体称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国LV公司诉秀水市场商标侵权案等,有效打击了侵权行为,保护了国内外权利人的合法利益,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09:07:39]
[主持人]:近年来,二中院知识产权庭荣立集体二等功两次、集体三等功一次,并被评为北京市法院先进集体、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先进单位、奥运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先进单位,并被确立为全国专利保护基地。[09:07:50]
[主持人]: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今天这起案件的合议庭成员,他们是冯刚,葛红和张剑。[09:07:59]
[主持人]:冯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审判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民法学硕士,曾承办全国首例P2P软件侵权案、恶意软件不正当竞争案等。[09:08:17]
[主持人]:葛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硕士,曾承办十一大国际知名唱片公司诉雅虎网MP3音乐搜索引擎侵犯录音制作者权案、苏富比拍卖行诉四川苏富比拍卖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等。[09:08:28]
[主持人]:张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曾承办科艺百代公司诉北京友播世纪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美乐家公司诉广州美岳化妆品公司商标侵权案等。[09:08:46]
[主持人]:今天这起案件因涉及国内知名互联网公司,且诉讼标的高达2000万元,因此受到大家的广泛关注。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本案的情况。[09:09:02]
[主持人]:二原告起诉称,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是搜狗网站(www.sogou.com)的所有人,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拥有“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自2007年以来,被告腾讯公司提供的“QQ拼音输入法”软件服务业务,破坏原告运营的“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服务,对原告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奥蓝德公司在其网站提供“QQ拼音输入法”软件的下载。二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破坏了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之间合法诚信的竞争秩序,据此,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万元及为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51.1万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09:09:13]
[主持人]:被告腾讯公司答辩称,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被告没有实施原告指控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故不构成侵权,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09:09:27]
[主持人]:现在双方当事人均已进入法庭,法庭审理马上开始。[09:09:45]
[主持人]:庭审现在开始,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09:09:56]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规则,一、审判人员入庭、退庭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二、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三、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四、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应关闭寻呼机及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五、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在听到法槌声后,应当立即停止发言和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09:11:55]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全体请坐。[09:12:42]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09:12:57]
[审判长]:(敲击法槌)现在开庭,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普通程序的规定,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北京奥兰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由本法官冯刚担任审判长、会同本院法官葛红、法官张剑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书记员赵立辉担任法庭记录。
经审查,各方参与诉讼手续合法、资格有效,准许参加诉讼。[09:17:06]
[审判长]:庭前已经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知识产权诉讼须知》,告知了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现在再重申一下,当事人在诉讼中平等享有下列权利:
1、陈述事实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2、原告有撤回起诉、被告有反诉的权利;
3、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4、申请回避的权利。
当事人应承担下列的诉讼义务:
1、服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秩序的义务;
2、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3、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的义务;
4、尊重法官和对方当事人及代理人。[09:18:20]
[审判长]:以上宣布的各项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
原告一:听清。
原告二:听清。
被告一:听清。
被告二:听清。[09:18:42]
[原告一]:听清。[09:19:53]
[当事人]:原告二:听清。
被告一:听清。
被告二:听清。[09:21:05]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提请回避?[09:21:30]
[当事人]:原告一:不申请。
原告二:不申请。
被告一:不申请。
被告二:不申请。[09:21:46]
[审判长]:首先进行法庭调查,下面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09:22:08]
[原告]:下面我首先说一下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分别立即停止利用“QQ拼音输入法”软件对原告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在其网站www.qq.com、www.tencent.com、www.tencent.net首页显著位置,被告北京奥蓝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网站www.newhua.com首页显著位置,并共同在《法制日报》上就其侵权行为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道歉声明刊登时间为连续1个月;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万元;
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511000元;
以上合计人民币20511000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09:22:56]
[原告]:事实与理由:
原告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是依法从事互联网信息提供等服务的知名企业,是搜狗网站(www.sogou.com)的所有人。原告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依法从事互联网技术服务的知名企业,拥有“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公司”)也是网络信息及技术服务商,是腾讯网(www.qq.com)的所有人,被告北京奥蓝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奥蓝德公司”)所有并运营的网上华军软件商城(www.pcsoft.com.cn)是中国最大的软件销售平台之一。原被告提供的服务相同或相似,具有竞争关系。[09:23:39]
[原告]:自2007年以来,被告腾讯公司向包括原告用户在内的广大用户提供其系列“QQ拼音输入法”软件服务业务,破坏原告运营的“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服务,对原告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具体包括:
1、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被告在其网站上宣称:“QQ拼音输入法:最快、最准、最干净”;该输入法“速度最快,占用系统资源最小,利用最好的算法,最少的损耗,达到最优的性能”;“包含最新最全的流行词汇,不仅仅适合任何场合使用,而且是最适合聊天软件和其他互联网应用中使用的输入法”等。
2、在用户下载、使用“QQ拼音输法”软件的同时,被告腾讯公司采取诱导、欺骗的方法,利用其破坏性技术手段直接删除网络用户终端的“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的快捷方式,客观上阻止了网络用户同时使用原告的“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
3、在用户选择同时使用“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QQ拼音输入法”软件的情况下,被告腾讯公司利用其破坏性技术手段将网络用户终端的各种输入法快捷方式的自然排序进行人为干预,使“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的快捷方式的排序位置始终处于“QQ拼音输法”之后。[09:24:35]
[原告]:被告腾讯公司上述行为,降低了原告广告客户等合作方、网络用户对原告服务的评价和认同,破坏了原告与其商业合作者的合作关系,给原告造成商业信誉贬损及巨大经济损失。[09:25:00]
[原告]:此外,被告腾讯公司的上述行为,干扰了原告对网站的正常运营,恶意阻碍了原告向用户提供“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的服务,严重破坏了原告向用户提供“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服务的完整性及用户对原告及其品牌、服务的认可度,对原告推广公司品牌经营行为也造成了严重破坏。[09:25:25]
[原告]:被告奥蓝德公司在提供上述系列“QQ拼音输法”软件服务业务中,与被告腾讯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其网站作为中国最大的软件销售平台之一,其行为客观上进一步扩大了被告腾讯公司侵权行为程度,应当与被告腾讯公司承担连带责任。[09:25:56]
[原告]:被告的行为破坏了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之间合法诚信的竞争秩序,是对社会公认的基本商业道德的公然违反,此前,原告曾就上述事宜与被告交涉,要求其停止侵权,但被告却断然拒绝,由于被告网络用户众多,加之其主观侵权恶意明显,且其侵权程度、范围仍在进一步扩大之中。
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合理的社会经济竞争秩序,恳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09:26:22]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发表答辩意见。[09:26:55]
[被告]: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后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腾讯计算机公司认为,原告指控的所谓不正当竞争行为要么与被告无关,要么根本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详细理由如下:[09:27:55]
[被告]:一、原告起诉的对象错误,QQ拼音的输入法的发行者和版权人属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而不是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因此在本案中,原告起诉的有关于QQ拼音运行中技术问题与被告无关,请求法院立即驳回这两点的指控;被告在本案中的行为仅仅是提供涉案QQ拼音输入法软件的下载服务,并非该软件的开发者或运营方。[09:29:00]
[被告]:1、被告并非涉案QQ拼音输入法软件的开发者或运营方。
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并非涉案QQ拼音输入法软件的开发者,仅仅为广大计算机用户提供软件下载服务。被告是软件厂商的下游服务商,而原告是软件厂商,因此被告与原告没有竞争关系。
原告和被告的有关证据内容中对上述事实均有记载:
被告证据1“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和 被告证据2“民事起诉状”(腾讯科技公司向北京一中院提交的),均可以证明腾讯科技公司是涉案QQ拼音输入法软件的著作权人。被告证据2“民事起诉状”QQ拼音输入法的权利人腾讯科技公司已经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搜狗输入法,对于搜狗输入法添加计划任务恶意删除QQ拼音,加载插件等行为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索赔2000万元,该案件法院也将在近期开庭。
原告证据5 “第5718号公证书”第104页显示“发行者 Tencent Technology (Shenzhen) Company Li(mited)”;原告证据6 “第5719号公证书”,第48页显示、QQ拼音输入法中的数字签名中非常明确的显示给软件的权利人为Tencent Technology (Shenzhen) Company Li(mited)”;第161页和第204页均非常明确的显示QQ拼音输入法的 “发行者 Tencent Technology (Shenzhen) Company Li(mited)”也就是讲原告明知,QQ拼音输入法的发行者并不是被告,而是另一家公司;原告证据8 “第0172号公证书”第43,45,47-48页均显示软件发行人是Tencent Technology(Shenzhen) Company Limited。
此外,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信息显示,腾讯科技公司已经就QQ拼音输入法申请了六十件左右的专利,授权量为8件,专利申请人和专利人均为腾讯科技公司,所以原告可以很清楚的知道QQ拼音软件的开发者和权利人均为腾讯科技公司。[09:29:42]
[被告]:2、原告网站上显示的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镜像下载”网站名单中包括“腾讯”,该链接指向的是http://download.tech.qq.com,即被告的网站,被告网站上同时为搜狗拼音输入法和QQ拼音输入法提供下载服务,对搜狗拼音输入法的介绍也完全是正面的。如果原告与被告之间有竞争关系,原告不可能给被告的产品提供下载服务和进行正面宣传。
原告和被告的有关证据内容中对上述事实均有记载:
被告证据3 “第12734号公证书”第14页显示,原告网站http://pinyin.sogou.com 的页面中“镜像下载”列表中有指向两被告“华军”和“腾讯”的链接,说明原告对被告提供下载服务是清楚的;第16页,由原告网站链接到华军软件园www.onlinedown.net 网站下载搜狗拼音输入法时,对搜狗输入法有这样的描述“搜狗拼音输入法是当前网上最流行、用户好评率最高、功能最强大的拼音输入法,并且承诺永久免费、绝无插件”;第30页,从原告网站链接到“腾讯下载”网站http://download.tech.qq.com 下载搜狗拼音输入法时,第32页对搜狗输入法也有这样的描述“搜狗拼音输入法是当前网上最流行、用户好评率最高、功能最强大的拼音输入法,并且承诺永久免费、绝无插件”,“搜狗输入法采用了搜索引擎技术……,在词语的广度、词语的准确度上,搜狗输入法都远远领先于其它输入法……经过一年多的飞速发展,搜狗输入法在词库、智能组词、高级功能、易用性设计、外观都全面超过了其他所有输入法”。
原告证据5“第5718号公证书”(该证据第144页)显示,被告同时为原告的搜狗浏览器、搜狗拼音输入法和QQ拼音输入法提供下载服务;第149-151页显示,被告网站也为搜狗拼音输入法提供下载服务;第150页“软件介绍”中也使用了“搜狗拼音输入法是当前网上最流行、用户好评率最高、功能最强大的拼音输入法,并且承诺永久免费,绝无插件。”[09:31:24]
[被告]:结合上面的分析,被告认为,被告腾讯计算机公司和被告奥蓝德公司均为软件下载服务的提供者,他们之间并非必要共同诉讼,不应承担连带责任。[09:31:54]
[被告]:二、原告诉状中指控被告的有关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1、关于原告指控的所谓虚假宣传行为。
1)根据被告的了解,QQ拼音输入法的确是一款非常优秀的拼音输入法产品:
①原告的证据(原告证据17)显示,QQ拼音输入法的装机量在09年7月份突破6000万,日装机量达到50万;同时根据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最新公布的数据,QQ拼音输入法的装机量突破了1亿,这些事实说明该款产品的确非常优秀;此外,从被告为QQ拼音输入法提供下载时用户反馈的情况来看,该输入法也非常受用户的欢迎。
②QQ拼音目前申请的专利突破了60件,授权的专利为8件,技术含量非常高,在业内处于领先的地位。
③腾讯科技公司承诺QQ拼音将永远免费、绿色、无广告,成为业内首家做出如此承诺的输入法软件,深受用户的欢迎,而原告的产品加载广告,在用户的计划任务栏中添加用户的计划任务,每天定时干扰其他输入法的运作和干扰用户的使用。正是因为QQ拼音没有插件、没有广告,所以在输入的速度上有优势。
④原告证据7显示(该证据第10页、第14页),搜狗输入法文件本身大小为12.7M;安装时所需要的空间是37.2M;而该证据第43页和46页显示,QQ拼音输入法文件本身的大小为11.6M,安装空间为26.8M,显然QQ拼音输入法的占用空间比搜狗小。
2)根据北京高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反不正当竞争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的规定,关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中,原告和被告必须是同行业的经营者。本案中,原告是软件的开发者和经营者,而被告在本案中则是提供软件下载方,被告是搜狗网站首页推荐的镜像下载服务提供者,由此可见原告和被告并不是一个同行业的竞争者,而是一个产业中的上下游关系,是原告的下家,因此原被告之间并无竞争关系,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3)IT和互联网行业发展快、创新多、从业人员年纪轻等特点决定业内多数企业都是采用这样的宣传方式,该宣传方式是互联网和IT领域的一种通用做法,原告和原告的母公司搜狐公司的宣传方式中都是使用该方式进行宣传;
4)拼音输入法的用户一般素质高、分辨能力强,且被告在为QQ拼音输入法宣传的同时,也为原告的搜狗拼音输入法提供下载服务和宣传,宣传程度甚至超过了对QQ拼音输入法的力度,一般公众根本不会对原告指控的这种宣传方式产生误解,也不会导致原告的交易机会的丧失。根据最高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司法解释》第8条的规定,被告的行为不构成虚假宣传。[09:34:43]
[被告]:上述事实在原告和被告的证据中均有记载:
被告证据4“第12733号公证书”第56、71页华军软件园www.onlinedown.net 网站下载搜狗拼音输入法时,对搜狗输入法有这样的描述“搜狗拼音输入法是当前网上最流行、用户好评率最高、功能最强大的拼音输入法,并且承诺永久免费、绝无插件”;第89页原告在自己的网站上称搜狗输入法是“最人性的智能输入”,拥有“最个性的输入法皮肤”。
被告证据5 “第85962号公证书”第148页,原告关联公司搜狐公司称搜狐网是“中国最大的门户网站”,P150-151,搜狐网站称“搜狐公司为中国互联网第一品牌,中国搜索引擎的鼻祖,中国互联网文化运动的先驱,中国综合门户网站的创始者,中文世界最大的网络资产,拥有最先进的搜索引擎-搜狗”;P165-166,搜狗输入法网站http://pinyin.sogou.com称“搜狗拼音输入法是当前网上最流行、用户好评率最高、功能最强大的拼音输入法,并且承诺永久免费,绝无插件”,“目前,搜狗输入法在词库的广度、词语的准确度、高级功能、易用性设计和外观上远远领先于其它输入法”。
被告证据6“第133135号公证书”第182-186页,搜狐公司称搜狐网是“中国最大的门户网站”;第191 页原告宣传搜狗拼音输入法拥有“最强大的互联网词库”,“最多、最强大的高级功能”等等;第194页原告关联公司搜狐在“搜狗拼音3周年 创新成就领军者地位”一文中称“由于获得了最全的网络词库和最精确的网络词频,无论是最新的歌手、电视剧、电影名、游戏名,还是球星、软件名、动漫、歌曲,甚至日本女优,搜狗拼音输入法都能够顺利打出”;第211页搜狐网宣称:“搜狗——拥有全球最新技术的中文搜索引擎”;第212页“chinaren校友录——华人最大的青年社区;成为国内规模最大,数据最全,服务最稳定,发展最成功的校友录产品”;213页:“焦点房产网——中国最有价值最具人气的房产网”;214页:“17173——中国第一网络游戏门户”;P215页,“搜狐娱乐是中文互联网第一多媒体娱乐平台”;“搜狐财经:是商务人士最喜爱的财经频道”;“搜狐旅游:中国互联网旅游资讯第一品牌”;第227 页搜狐网称“中国最领先的互联网公司搜狐正式起诉新浪”; 230页搜狐商城重磅出击,建成中国最大网上时尚购物中心;搜狐商城业已经建成国内“网上最大的时尚购物中心”;第239-240页原告在自己的网站上称“搜狗拼音输入法是当前网上最流行、用户好评率最高、功能最强大的拼音输入法,并且承诺永久免费、绝无插件”…“远远领先于其它输入法”;称搜狗浏览器是“上网最快的浏览器”等。
原告证据5“第5718号公证书”(该证据第37,38,80,81页)显示原告在自己的网站上宣称“搜狗拼音输入法是当前网上最流行、用户好评率最高、功能最强大的拼音输入法,并且承诺永久免费,绝无插件”,“目前,搜狗输入法在词库的广度、词语的准确度、高级功能、易用性设计和外观上远远领先于其它输入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发生误解的事实和被宣传对象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认定”。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很快,经常出现一些明显夸张的宣传用语,乃业内普遍现象。有时候新技术的开发者往往觉得自己的技术是最棒的,想当然地认为自己的产品是最好的,容易出现用一些略带夸张的词语宣传自己的产品的情形,但只要这种宣传方式不会引起公众的误解,就不构成不正当竞争。[09:35:02]
[被告]:2、关于采用破坏性技术手段直接删除搜狗拼音输入法。
这一行为并非被告腾讯计算机公司所为,但被告认为,QQ输入法设置向导仅仅是为用户设置了一种管理系统输入法的快捷方式,原告指控的这一行为实质上是用户根据设置向导的提示自己选择的结果,并非由被告控制或者因被告的软件设置问题所直接导致,因而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如果原告的逻辑成立,那么微软的操作系统中根本不应该设置卸载程序的窗口界面,因为微软的设置也容易导致其他厂商的应用软件会被删除![09:35:33]
[被告]:3、关于干预输入法排序,使搜狗拼音输入法的排序始终在QQ拼音输入法之后的问题。
被告不是QQ拼音输入法软件的开发者和运营者,原告指控的这一行为也与被告没有任何关系。
输入法安装过程中实际遵循的规则是:后安装者排第一。这是比较公平、合理的操作方式,是为了方便用户在安装后的第一时间内能体验软件的功能。原告的软件也是这么操作的,QQ拼音输入法并非故意压制搜狗输入法。
被告证据4,“第12733号公证书”,先安装QQ拼音输入法,再安装原告的搜狗拼音输入法,搜狗自动排在第一位。[09:35:47]